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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34973979K/202607-00001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亳州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部门解读】亳州印发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细则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7-14 发布日期: 202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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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亳州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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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部门解读】亳州印发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细则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7-14
发布日期: 2026-07-14
【部门解读】亳州印发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细则
发布时间:2026-07-14 15:48 信息来源:亳州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日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亳州市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从管护主体、管护方式、经费保障到监督考核,全链条织密建后管护“责任网”。

《细则》明确,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实行“市级监管、县级主体、乡镇落实”的工作机制。乡镇政府要在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中明确运营管护职责,村级组织承担日常管护主体责任,形成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责任体系。

在管护方式上,《细则》鼓励因地制宜、多元探索——受益主体自主化管护、集体组织网格化管护、行业机构专业化管护、保险机构市场化管护“四管齐下”。特别提出,每个乡镇明确一名监管员,按行政村或连片区域划定网格并配备网格员,形成“1+N”管护体系。同时鼓励探索“保险+管护”新模式,引导承保机构提供管护服务。

值得关注的是,《细则》要求高标准农田“先建管护机制、后建工程设施”,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就要明确管护主体和模式。未落实管护主体的项目,不予通过竣工验收。《细则》将管护分为日常管护、定期管护、应急管护三种形式。日常管护由乡镇、村级或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巡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全面排查维护;遇重大自然灾害导致区域性损毁的,及时组织应急抢修。

《细则》的出台,填补了我市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的制度空白。随着市、县、乡、村四级责任体系的建立,以及多元化经费保障机制的落地,全市已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将实现“建后有管护、损毁有维修、长效有保障”,真正让每一块良田持续发挥效益,为筑牢粮食安全根基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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