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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发布亳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农业农村局(网址:https://nyncj.bo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亳州市农业农村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邮编:236800,电话:0558—555570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一是持续深化基础信息公开。严格按照《2025年度市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和规范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相关信息,全年累计发布各类信息658条,其中概况类信息36条、政务动态信息322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300条。同时,按月公开行政权力运行动态。二是着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聚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惠农惠民补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产品“三品一标”等重点任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年累计各类信息52条。三是切实加强政策发布解读与回应。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在决策前通过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全年发布调查征集4期。同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健全政策解读机制,丰富解读形式和质量。全年发布解读信息4条,回应公众关切30条。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规范完善受理方式,严格按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要求,进行办理答复。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其中网络渠道申请10件,信函申请0件,线下提交0件),均已按期规范办结。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亳州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发布“三审”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内容准确、导向正确。二是强化日常管理。建立网站日常巡查和读网制度,定期对局网站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修正错别字、敏感词、错误链接等问题,有效降低了信息汇聚风险,提升了网站信息质量。同时,积极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三是加强文件管理。做好政策文件归集工作,截至2025年,我局累计印发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5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管理责任,配合完成局门户网站网络安全评估和定期审查工作,确保网站安全稳定运行。
(五)监督保障。制定《2025年度市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将全年政务公开目标任务分解到各科室、各单位,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自觉接受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市委网信办等部门的日常监测与指导,对于反馈的问题清单,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梳理分析,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确保所有问题按时保质整改到位。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5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结果 维持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政务公开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政策解读形式与载体创新不足,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融合度有待提升。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将继续抓严抓实政务公开工作,做好以下几方面改进工作:一是创新政策解读形式与内容。积极探索运用视频解读、动画解读、图文解读等解读形式,让解读内容更加贴近农民群众、新型经营主体的实际需求。二是推动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建立业务工作与政务公开联动机制,在制定政策、推进项目时同步考虑公开事宜,将公开要求嵌入业务流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亳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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