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农质函〔2026〕27号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6〕179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质函〔2026〕146号),现就做好我市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完成2个市715批次省级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种植业产品抽检任务;完成970个生产经营主体重点品种产地速测任务。
二、实施内容
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监测)和重点品种产地速测。一是开展省级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种植业产品抽检715批次,监测城市淮北市、宿州市,资金支持抽样检测相关支出;二是开展重点品种主体开展产地速测把关,监测豇豆、芹菜、生姜、辣椒、“7条鱼”等重点种植养殖主体970家,原则上按照每个主体平均落实5批次、每批次使用3个胶体金试剂卡,资金支持采购胶体金试剂卡及相关配套服务等。
三、实施主体
省级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由亳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亳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实施,产地速测由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实施。
四、实施区域
省级风险监测任务实施区域为淮北市和宿州市;产地速测实施区域为亳州市。
五、监管措施及有关要求
1.亳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亳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要严格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质函〔2026〕146号)落实省级风险监测任务,按时报送监测结果。
2.胶体金试剂卡采购资金下达后,各县区要细化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皖财购〔2025〕965号)落实采购;及时将胶体金试剂卡分配到相关乡镇和主体,督导各乡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时完成速测把关任务并以县为单位统计汇总速测结果报市级备案。
3.市级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度、督导,各县区及市农检中心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人:王永顺;电话:5555305。
附件:1.省财政支持例行监测和产地速测项目资金分配表
2.农产品质量安全资金任务清单
3.绩效目标
亳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3日
抄送:省农业农村厅质监处,市、县财政局。
附件1:
省财政支持例行监测和产地速测项目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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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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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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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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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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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例行监测(风险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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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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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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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品种主体产地速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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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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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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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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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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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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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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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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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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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农产品质量安全资金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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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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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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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亳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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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担2个淮北、宿州两市715批次省级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种植业产品抽检(亳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承担)。
2.支持所属县区乡镇970个生产经营主体重点品种产地速测把关,其中涡阳县不少于289个、蒙城县不少于271个、利辛县不少于147个、谯城区不少于263个(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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