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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34973979K/202508-00009 组配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
发布机构: 亳州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2025年度强农惠农政策明白纸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8-11 发布日期: 202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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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
发布机构: 亳州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2025年度强农惠农政策明白纸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8-11
发布日期: 2025-08-11
亳州2025年度强农惠农政策明白纸
发布时间:2025-08-11 10:58 信息来源:亳州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申请在厅网站公开2025年度安徽强农惠农政策明白本的请示

 

 

亳州2025年度强农惠农政策明白纸

  

 

 

 

一、农业补贴类..................................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农机购置补贴..............................

3、省级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

4耕地轮作补贴............................... 4

5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

6、小麦“一喷三防”补助........................ 5

二、粮油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类................... 6

(一)良田.................................... 6

1高标准农田新建与改造提升.................... 6

2、高标准农田管护............................. 7

(二)良种.................................... 8

1、种质资源保护与核心育种场生产性能测定........ 8

2、重大品种推广补助试点........................ 8

3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 9

4、生猪良种补贴............................... 9

(三)良机................................... 10

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及新型农机推广应用.......... 10

(四)良法................................... 11

1、粮油等重点作物高产高效..................... 11

2、粮油规模经营主体单产提升行动............... 12

3、省市县三级共建指挥田....................... 13

4、建设精耕细作示范点........................ 13

5、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14

三、农业防灾减灾类.............................. 15

1、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 15

2、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处置....................... 16

3强制免疫补助.............................. 16

4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 17

5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17

四、农业产业发展类.............................. 18

(一)畜牧业发展............................. 18

1、粮改饲.................................... 18

2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 18

(二)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 19

(三)农业产业融合发展....................... 20

1、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 20

2、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20

3、农业产业强镇.............................. 21

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类...................... 21

1、高素质农民培育............................ 21

2、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 22

3奶农家庭和奶农合作社培育............... 22

4、设施农业贷款贴息.......................... 23

5、家庭农场合作社培育........................ 24

6、农业社会化服务............................ 25

六、农业可持续发展类............................ 26

1、地膜科学使用回收.......................... 26

2、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26

3、化肥减量增效.............................. 27

4、耕地质量和土壤墒情定位监测................. 27

5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28

6、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 28

7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 29

8、渔业资源保护.............................. 30

9、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 31

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类.......................... 31

1、和美乡村建设.............................. 31

2、农村厕所革命.............................. 32



一、农业补贴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文件依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 )、《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 )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5338)。

2)支持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3)补贴依据:补贴面积核定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面积。暂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在二轮土地延包台账、承包合同或经营权证等二轮承包原始依据基础上,实地勘察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面积,形成补贴花名册,经公示无异议后作为补贴依据。对林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用地、非农业征()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4)补助标准:补贴标准由地方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面积综合测算确定,县域内标准保持统一(谯城区70.62/亩,涡阳县80.43/亩,蒙城县84.2/亩,利辛县84.53/亩)。上年结转资金要在当年统筹使用完毕,严禁各地区擅自统筹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农机购置补贴

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皖农机〔2024117号)

2)支持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3)补贴依据: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及时通过手机APP或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和“一卡通”原件,以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

4)补助标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见《安徽省2024-202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3、省级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

1)文件依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支持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5250号)。

2)奖补对象。项目资金全部补贴至符合地方资金补助条件的300亩以上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一年享受一季补贴)。300亩以上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指从事小麦、稻谷、玉米、大豆、杂粮(杂粮包括高粱、荞麦、绿豆、马铃薯、甘薯等)生产,单季种植面积达300亩以上,且承担种植生产主要风险的种植农户或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国有农场等其他各类种植主体的实际种田者。

3)补贴依据:严格落实申报制,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申报程序。受奖补主体要主动参与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并积极承担国家或省级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或项目,如实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大豆玉米单产提升工程、耕地轮作、再生稻生产等;受奖补主体必须发展优质专用粮食,落实绿色高产高效生产技术,提升粮食品质,能够带动周边农户共同开展优质专用粮食生产;受奖补主体当年粮食单产水平要高于本地区粮食平均单产水平,能够带动周边农户单产提升和效益提高。其他需要受奖补主体积极配合落实的粮食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具体措施由各地根据实际需求确定。

4)补贴标准: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大户带小户,多种粮、种好粮”的目标导向,细化制定差异化奖补方案,及时兑现奖补政策。当年已经获得财政其他项目支持的300亩以上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可重复享受本项目补贴政策。

4、耕地轮作补贴

1)文件依据:2025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生产和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皖农农函〔2025382号)。

2)支持对象:谯城区承担任务的实际种植主体,优先选择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承担任务,可选择一批重点乡镇或行政村开展整建制推进,提升实施效果。

3)补贴依据:主要实施粮豆轮作,采取小麦与玉米、小麦与大豆周年轮作等方式,巩固大豆扩种成果、稳定玉米面积,增加大豆生产供给。对2023年种植玉米等其他作物、2024年轮作种植大豆、2025年仍种植大豆的,可纳入补贴范围。耕地轮作与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实施地块不能重叠。

4)补贴标准:谯城区在确保完成面积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实际确定具体补助标准;在操作方式上,可以现金直补,也可以购买种子等实物或社会化服务,提高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5、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

1)文件依据:2025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生产和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皖农农函〔2025382号)

2)支持对象:承担任务的实际种植主体,优先选择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承担任务,可选择一批重点乡镇或行政村开展整建制推进,提升实施效果。

3)补贴依据:各县区支持开展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与耕地轮作的实施地块不能重叠。

4)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资金按每亩150元标准、省级财政资金按每亩50元标准、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按每亩50元标准下达到县级,涡阳县县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配套500万元,蒙城县县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配套390万元,利辛县县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按每亩60元标准配套。各县区可在确保完成面积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实际确定具体补助标准,在操作方式上,可以现金直补,也可以购买种子等实物或社会化服务,提高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6、小麦“一喷三防”补助

1)文件依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支持小麦“一喷三防”支出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植函〔2024104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286号)。

2)支持对象:各项目区内承担喷施作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自愿实施小麦“一喷三防”的农民(含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

3)支持内容:通过项目实施提高小麦中后期田间管理水平,减轻病虫害、干热风、早衰等危害,增强灌浆强度,延长灌浆时间,提高粒重,争取夏粮丰收。

4)补助标准:各县区按照小麦“一喷三防”项目实施方案总体要求,依据物资采购实际情况和防控任务实际完成情况,结合资金总量确定具体补助标准。由农业农村部门将采购物资发放给实施主体,由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兑现给实施作业的组织。

二、粮油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类

(一)良田

1、高标准农田新建与改造提升

1)文件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中办发〔202513号)、《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农建发〔20225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建发〔2025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8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农建〔2019153 号)。

2)支持对象: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支持内容: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工程、土壤改良、障碍土层消除、土壤培肥以及其他工程措施。

4)支持标准:以县(市、区)为单位,新建项目亩均投入标准不低于3000元,改造提升项目亩均投入标准不低于2600元,高效节水灌溉每亩再增加200元。鼓励结合本地实际,有序引导社会资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民合作组织、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申报承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资金的10%,农业企业申报承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资金总额的20%

2、高标准农田管护

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建发〔20254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田建设工程管护规定的通知》(皖农建〔2019157号)、《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农田建设工程建后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亳政办秘〔202088号)。

2)支持对象: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

3)支持内容:保证各类渠道、排水沟和渠系建筑物能够正常使用并且无安全隐患,满足规定的灌溉设计保证率和排涝标准;保证道路系统完好,路面平整,通行顺畅,满足车辆荷载和质量寿命等要求;保证农田林网当年成活率达到 90%(含)以上, 三年后保存率达到 85%(含)以上;保证输电线路、交配电设施、弱电设施及相关配套工程设施完善,运行安全,围栏和警示标志完整,低压输电线路满足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要求;保证公示标牌和标志完好,信息完整,设施安全。

4)支持标准:由县(区)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良种

1、种质资源保护与核心育种场生产性能测定

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

2)支持对象: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支持农业农村部确定的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

3)支持内容:围绕生长速度、饲料转化率等目标性状,支持使用自动化、智能化测定技术手段,按时完成测定任务,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并及时报送测定数据。

4)补助标准:生猪测定补助200/头,肉羊测定补助400/头。

2、重大品种推广补助试点

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

2)支持对象:原则上为承担重大品种示范推广的种业企业及技术支撑服务相关主体。

3)支持内容:支持通过开展品种展示示范、提供配套技术服务、提高种子质量、推动品种更新换代等方式,有效引导种植户使用优良品种,推动良种良法配套,提升单产水平,持续带动农户增产增收。

4)补助标准:由县(区)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3、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

1)文件依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5430号)。

2)支持对象:重点支持承担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等相关任务的承担单位,包括有关种业企业、技术支撑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等。

3)支持内容:建设完善12个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库(场、区、圃);支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创新;做好农作物品种试验和质量监管

4)补助标准:由县(市、区)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5、生猪良种补贴

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

2)支持对象:对蒙城县和利辛县购买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场(户),重点支持中小养殖场(户),对已自有种公猪站且种猪精液自采自用的规模场和种猪场不予补贴。补贴品种包括国家批准引进和自主培育的品种,以及地方优良品种。

3)补贴依据:项目县区域内生猪养殖场(户)实际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数量。

4)补助标准:按照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4份精液,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不超过80元给予补贴

(三)良机

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及新型农机推广应用

1)文件依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5430号)。

2)支持对象:开展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的经营主体;在安徽省内注册且投产的农机生产企业,有新产品专利权,无不良信用记录。

3)支持内容:支持粮食烘干中心、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农机社会化服务和农机抗灾救灾能力提升;支持建设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基地、主要农作物生产高标准全程机械化综合示范基地,打造符合亳州实际的适度规模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和全面机械化样板,支持研发补短板农机装备1项。

4)补助标准:农机补短板行动由符合条件的农机生产企业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省农业农村厅根据相关评审要求组织开展项目评审,择优立项,确定立项数量,再根据资金量和立项数量,确定补助资金并出具立项批复。市级农业农村组织验收结算。其他支持内容由县(市、区)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四)良法

1、粮油等重点作物高产高效

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2514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技函〔2025375号)。

2)支持对象:全市粮油生产功能区内,确定6个县、区实施小麦、大豆和玉米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同时选择4个县实施节水增粮推进。具体见下表。

实施任务

作物

任务数

县(市、区)

单产提升

整建制推进

 

小麦

1

谯城

大豆

3

涡阳、利辛、谯城

玉米

2

蒙城、利辛

节水增粮推进

粮食

4

蒙城、涡阳、利辛、谯城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对购买优良品种、培训高产技术、实施专业服务、组织测产验收、开展观摩交流等进行补助,且不得与承担部级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任务相同作物的主体重复。

3)补贴依据:符合县级制定的高产高效实施方案中规定内容,并通过一定形式的验收。

4)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由县(市、区)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

2、粮油规模经营主体单产提升行动

1)文件依据:《全国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5394号)。

2)支持对象: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全程托管的主体和积极承担撂荒地复耕复种粮油作物达到当地平均产量水平的主体,且主体不得同时承担相同作物部级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任务,直播水稻种植主体不得列入奖补对象。

3)补贴依据:积极借鉴赛马争先”“揭榜挂帅等机制,实施项目制管理,采取主体自主申报、择优竞争的方式抓好具体组织实施,并坚持结果导向确定奖补对象和拨付奖补资金。奖补资金可按关键技术措施到位、当年单产目标实现等情况测算拨付。

4)补助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县、区统筹考虑主体单产水平情况、种植规模(不含为其他主体和农户开展托管的社会化服务面积)、奖补资金总体规模等因素,采取阶梯化设置研究确定。原则上单个主体奖补资金不超过20万元,防止“垒大户”。

3、省市县三级共建指挥田

1)文件依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支持粮食生产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5246号)

2)支持对象:承担省市县三级共建指挥田建设的种植主体、提供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技术服务指导及项目验收等相关工作的专家等。

3)补贴依据:符合涡阳县、蒙城县制定的省市县三级共建指挥田建设方案中规定内容,并通过一定形式的验收。

4)补助标准:由涡阳县、蒙城县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4、建设精耕细作示范点

1)文件依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支持粮食生产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5246号)

2)支持对象:承担精耕细作示范点的种植主体、提供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技术服务指导及项目验收等相关工作的专家等。

3)补贴依据:符合利辛县、谯城区制定的精耕细作示范点建设方案中规定内容,并通过一定形式的验收。

4)补助标准:由利辛县、谯城区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5、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 2025 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科函〔2025 187 号)。

2)支持内容。构建多元化农技推广机制,集成组装综合技术方案,开展先进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深入开展农技推广服务,提升农技人员能力素质,深入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加快信息化手段在农技推广服务中的应用。

3)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①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主要用于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开展包村联户技术服务发生的交通费、误餐费、通讯费等补助,该项支出不超过资金总额的25%。用于聘请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劳务费等支出,按专家服务次数计算。专家从事正常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技术推广、指导服务工作,不在列支范围内。用于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完成农技推广重大任务并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评价的绩效奖励,该项支出不超过资金总额的5%。用于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等发生的费用,该项支出不超过资金总额的5%

农业科技试验示范。主要用于试验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户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试验示范所需的农(兽)药、肥料、饲料、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试验设施装备等物资投入,以及组织观摩培训活动等发生的费用支出。

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主要用于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参加培训和学历提升教育、信息化技术应用等发生的费用,对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和发放方式,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报省备案。

④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主要用于支持各级农技推广机构与科研院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企业等力量,协同开展农技推广服务。用于建立揭榜挂帅、协同推广等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新机制,共同解决产业需求,开展试验示范和重大技术协同推广等支出。

三、农业防灾减灾

1、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

1)文件依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农〔202475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农〔2023329号)。

2)支持对象:有关农业县区开展相关病虫害防控工作的农户。

3)支持内容:支持小麦、水稻、玉米重大病虫害以及农区蝗虫等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包括购买药剂、药械、燃油等; 支持应用生物防治综合防治、生态控制技术等开展绿色防控工作,修复诱虫灯等监控设施器械及调运、检疫处理、技术指导培训等。

4)补助标准:由各县、区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2、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处置

1)文件依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农〔202475号)。

2)支持对象:用于应对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

3)支持依据:以各市县受灾情况分配资金。

4)补助标准:由县(市、区)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3、强制免疫补助

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的通知》(农牧发〔20221号)。

2)支持对象:原则上包括畜禽养殖场户、村级防疫员和第三方服务单位。

3)补贴依据:对国家及全省重点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允许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对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疫苗继续实行集中采购,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实施强制免疫。

4)补助标准:由县(市、区)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4、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

1)文件依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安徽省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会议纪要》(第一期)。

2)支持对象: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被依法销毁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的所有者。

3)补贴依据:根据强制扑杀畜禽数量、单个畜禽扑杀补助标准、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实际重量、单种动物产品和物品销毁补助标准等。

4)补助标准:由县(市、区)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5、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1)文件依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

2)支持对象:按照“谁处理补助谁”的原则,补助给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无害化处理中心。

3)补贴依据:根据上年度病死猪无害化专业集中处理量。

4)补助标准:中央资金按照50/头,省级资金按照15/头,县(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资金、不超过15/头。

四、农业产业发展

(一)畜牧业发展

1、粮改饲

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

2)支持对象:支持三县一区规模化草食畜禽养殖场(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收储使用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的主体。

3)补贴标准:采取“先收贮后补贴”的方式,对项目县的规模化草食畜禽养殖场(户)、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收储使用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的,按照每亩不高于1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2、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

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

2)支持对象:对蒙城县养殖场(户)达到规模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300只以上),并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登记,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肉牛肉羊养殖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化示范场。

3)补贴标准:按照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的要求,采取先建后补等方式培育一批草畜紧密配套、产业融合发展主体,原则上对单个项目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当年新增总投资额度的30%,最高不超过 150万元。

(二)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

1)文件依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皖财农〔2021929号)

2)支持对象:根据补助政策实施内容,择优选择符合规定条件的水产养殖类企业(养殖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原良种场及一定规模优势水产苗种企业、行业协会以及渔业渔政执法、水产技术推广、科研教学等部门。

3)支持内容:重点保障用于绿色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设施渔业发展、水产种业振兴等任务,统筹支持生态健康养殖、渔业数字化建设、渔业资源养护等工作。具体支持内容按照各地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实施方案执行。

4)补助标准: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渔函〔2025218号)要求,由项目市县结合绩效目标任务和渔业发展情况确定。

(三)农业产业融合发展

1、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

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52号)。

2)支持对象:现代农业产业园(县区人民政府创建)。

3)补贴依据:对批准建设的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分年给予奖补支持。

4)补助标准:原则上每个现代农业产业园奖补资金总额l亿元,批准建设、通过第一次绩效评估和通过第二次绩效评估分别奖补0.3亿元、0.3亿元、0.4亿元。

2、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52号)。

2)支持对象: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3)支持内容:聚焦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兼顾地方特色产业。主要支持主导产业全产业链建设,促进上中下游各环节横向协同纵向贯通、融合发展,重点围绕种养生产、加工流通、品牌营销、质量标准、科技服务、联农带农等环节领域,建强公共基础设施、提升产业水平。

4)补助标准:每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奖补资金总额2亿元,按照批准建设、通过第一次绩效评估和通过第二次绩效评估,分别奖补0.6亿元、0.7亿元、0.7亿元。

3、农业产业强镇

1)文件依据:参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52号),具体以当年通知为准。

2)支持对象:重点支持主导产业突出的乡镇,联动发展产业强村。

3)支持内容:支持发展镇域主导产业关键薄弱环节,提升标准化种养、产地加工等设施装备水平,打造乡土特色品牌,拓展营销渠道,促进转型升级、做优做强;统筹培育发展一批产业强村,因地制宜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充分挖掘农业产业、乡村资源、生态文化等多元价值,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4)补助标准:原则上每个农业产业强镇奖补资金总额1000万元,按照批准建设、通过绩效评估,分别奖补300万元、700万元。

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1、高素质农民培育

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5504号)。

2)支持对象:支持参加高素质培育的学员。项目补助资金拨付到承担培育任务的培育机构,农民免费到培育机构参加培育。

3)补助依据:根据培育任务数安排补助资金。

4)补助标准:培育对象免费参训。

2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

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

2)支持对象: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种养大户等;休闲农业、乡村民宿、农产品电商、农产品加工销售、绿色食品产业等领域带头人;国家级、省级乡村工匠,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农民职称的乡村振兴人才,支农“三支一扶”人员、乡村文旅带头人支持项目入选人选。

3)补助标准:培育经费每人不超过2.5万元,由财政和带头人个人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

3、奶农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培育

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

2)支持对象:利辛县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奶牛存栏原则上在100-3000头之间。依法设立且正常经营,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符合当地奶牛养殖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具备养殖备案码和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积极配合奶业监管监测工作;标准化适度规模奶牛养殖基础较好,全混合日粮、机械化挤奶等先进生产技术适度使用,配备一定规模的设施装备和一定数量的饲草料地等现代奶业生产要素,奶牛单产水平较高。

3)支持内容:支持良种奶牛引进、养殖设施设备升级,以及提升标准化水平的挤奶、防疫、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兼顾特色乳制品加工;支持奶牛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就地就近供应饲草料;支持精准饲料营养、选种选配、健康养殖、饲养管理、疫病防控和环境控制等先进生产技术推广应用,促进智能化数字化技术与奶牛养殖融合发展,鼓励通过社会化服务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原则上不支持单纯扩大养殖规模的建设内容。

  (4)补助标准:由利辛县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4、设施农业贷款贴息

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产能提升有关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20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

2)支持对象: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建设主体)。

3)贴息范围:建设主体开展符合省级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方案(20232030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冷链物流和烘干设施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不包括债券、基金、融资租赁等其他融资方式),并对保障粮食和油料、现代设施蔬菜、肉牛振兴计划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贷款资金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

4)补助标准:原则上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2%,单个年度获得的贴息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5、家庭农场合作社培育

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

2)支持对象:承担2025年全国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任务的县(市、区),运用“一码通”的家庭农场和纳入重点监测库的农民合作社

3)支持内容: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参与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服务带动农户;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培优行动,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

4)补贴标准:由县(市、区)根据资金规模和承担的绩效任务以及当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实际,合理确定奖补标准,原则上对单个主体的奖补不低于2万元,不超过10万元。

6、农业社会化服务

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

2)支持对象:补助资金可以补农户,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分别补助农户和服务主体,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专业化服务。项目县选择的单环节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

3)支持环节:聚焦五大主粮作物,重点解决制约小农户单产提升关键技术应用推广问题。支持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主推技术和良种、良法、良机、良制相结合的技术集成应用。当地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的普通耕种收等环节,不再纳入财政支持范围。

4)支持标准:项目任务实施县要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合理的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脱贫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分别确定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体现政策的差异性,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上限为1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六、农业可持续发展

1、地膜科学使用回收

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环函〔2025389号)。

2)支持对象:使用符合规定地膜的农户、种植大户、合作社等。

3)补贴依据:依据使用符合标准的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的面积给予补贴。

4)补助标准:厚度不小于0.015mm加厚高强度地膜每亩30元、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每亩60元。

2、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

2)支持对象:各重点县内从事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等“五化”利用,及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实验及研究的市场主体、科研机构、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3)支持内容:坚持农用优先、生态循环、产业导向,推动秸秆离田高效利用,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健全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打造秸秆循环利用样板,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构建产业化利用长效机制。

4)补助标准:由县(市、区)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3、化肥减量增效

1)文件依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5504号)。

2)支持对象:主要是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和个人。

3)补贴依据:依据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田间试验、施肥新技术、肥料新产品、施用新机具三新技术推广和大豆根瘤菌施用推广等项目任务和项目任务量。

4)补助标准:由各县、区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4、耕地质量和土壤墒情定位监测

1)文件依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5430号)、《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土壤墒情监测工作的通知 》(皖农办土函〔2022176号)。

2)支持对象:亳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3)补贴依据:主要依据工作任务量使用资金。

4)补助标准:由亳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开展耕地质量和土壤墒情定位监测工作。

5、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

2)支持对象:承担土壤普查任务的县(市、区)。

3)支持内容:支持各县(市、区)开展招标采购,遴选相关单位完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样品制备、内业测试化验、成果编制等具体工作。

4)补助标准:由县(市、区)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6、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

1)文件依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5430号)。

2)支持对象:蒙城县和谯城区自主确定辖区定点供肥企业,财政资金拨付给供肥企业。供肥企业须取得肥料登记证,其原料须为当地产生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等。企业承诺享受财政补贴的商品有机肥产品实行最高零售限价,有意愿应用商品有机肥的农户,在购肥时只需支付零售价扣除财政补贴后的部分。农户包括从事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作物种植(建议5亩以上)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等,施用限额为每亩耕地每年0.5吨,建议原则上相对集中连片。有机肥品种为质量合格的商品有机肥、生物有机肥(不含一般堆肥)。商品有机肥必须符合《有机肥料》NY525-2012农业行业标准;生物有机肥必须符合《有机肥料》NY884-2012农业行业标准。

3)补贴依据:蒙城县2025年度支持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任务总量1.1万吨、谯城区0.7万吨

4)补贴标准:省级财政按照200/吨推广任务测算资金下达到县

7、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

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110)、《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 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 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5504号)。

2)支持对象:提供粪污收集处理服务的企业(不包括养殖企业)、合作社等主体,以及提供粪肥还田服务的主体。

3)补贴依据:一是对提供粪污收集处理的企业、合作社等以及提供粪肥还田服务的主体进行补奖(不包括粪肥还田利用机械),补奖比例不超过本地区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总成本的30%;对提供全环节服务的专业化服务主体,可依据还田面积按亩均标准打包补奖。二是对使用商品有机肥进行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资金的10%

4)补助标准:由涡阳县和利辛县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8、渔业资源保护

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 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 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水生生物增殖流放项目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2515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5504号)。

2)支持对象:三县一区水产技术推广机构。

3)支持内容: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221号),选择对资源恢复和水域生态修复具有重要作用的水生生物物种,在大江大湖、资源衰退严重等公共水域实施增殖放流,加快渔业资源恢复,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

4)补助标准:根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任务要求,综合考虑放流物种、数量、规格、水域等因素给予项目单位补助,主要用于补助购买苗种、暂养、运输、后期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等放流苗种支出。

9、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

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 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 号)。

2)实施内容。组织全省各县(市、区)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延包试点工作。通过项目实施,各县(市、区)要确保延包工作稳妥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继续稳定农户承包地,有效防范化解矛盾风险,为加快建设农业强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基础。

3)补助标准。根据各县(市、区)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面积,按照等额标准化的方式,原则上中央财政按3.22/亩、省财政按5/亩标准测算下达县(市、区)。

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类

1、和美乡村建设

1)文件依据:《关于实施“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 加快建设彰显徽风皖韵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意见》(皖发〔202310号)

2)支持对象:符合申报条件、经省级综合评审后列入建设名单的行政村、中心村,每年建设精品示范村(行政村)8个左右,省级中心村40个左右。

3)支持内容:省财政在下达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内,按照平均每村1000万元的标准支持精品示范村建设,支持县级政府谋划实施一批公益性基础设施。省财政对省级中心村按照150万元/村予以奖补,中心村重点开展生活垃圾治理、改厕治污、供水保障、庭院环境整治提升、道路畅通、河沟渠塘疏浚清淤、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公共环境整治提升、产业发展、长效管护机制等10项建设任务。

2、农村厕所革命

1)文件依据:《关于高质量推进“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的指导意见》(皖农社〔2021133)

2)支持对象:推进常住农户卫生厕所改造和农村改厕与长效管护机制提升县建设的县级地方政府。

3)支持内容: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支持地方政府推进农村户用厕所改造提升和农村改厕与长效管护机制提升县建设。

4)补助标准:农村改厕奖补标准为每户500元;农村改厕与长效管护机制提升县建设每县(市、区)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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