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5号市人大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黄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涉农项目补贴实施的建议收悉,经会商财政部门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简化农机购置补贴申报程序建议
全市按照《安徽省2021-2023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规定的“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严格落实补贴申请程序,即购机者应及时通过手机APP或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和“一卡通”原件,以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现全市已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购机者通过“皖事通”手机APP可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将积极向省级建议持续优化补贴机具品目范围,优化申请补贴程序,对于微型、小型补贴额度低的机具,考虑回归市场议价,拟计划不再纳入补贴范围,一方面能降低小型机具市场价格,另一方面避免了群众申请补贴不必要的麻烦。
二、关于农机购置补贴数量方面建议
根据《安徽省2021-2023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对于购机者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由各县区结合当地补贴资金规模和农业生产实际等综合情况自行确定。目前,蒙城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中明确,原则上农户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不超过5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5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应做到普惠共享,对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要主动提出申请,提交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对于个人或组织购买多台同品目机械的情况,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建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异常情形报告制度的通知》(皖农机函〔2020〕1328号),属于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形,要组织调查核实后方可兑付补贴资金。鉴于上级每年下达补贴资金有限,为尽量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到普惠共享,各县区对当年超数量和超资金限制的购买机具,购机户可在下一年度继续进行申请补贴资金。下一步,对超限购买相关政策,市农业农村局将向省级建议进一步优化申请和决策程序;同时组织各县区继续将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对新政策、新方案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
三、关于督促县区及时发放涉农补贴的建议
涉农补贴资金历来是农业、财政部门重点关注的资金,农业部门利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平台开展调度,财政部门通过预算执行开展调度督导。今年以来,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下发重点涉农资金支出通报三期,直达各县区政府,督促各地加快农机购置补贴、高标准农田等重点涉农资金支出。关于建议涉及的相关项目资金,蒙城县2021年土地深翻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696万元已全部兑付到位,2022年1095万元已拨付907.71万元,剩余187.29万元现正完善报账手续,计划于近期拨付到位。涡阳县2022年土地深翻项目补助资金533.49万元已全部支付到位,2021年1582.8万元已支出1216.76万元,剩余366.04万元计划于近期拨付到位。
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将继续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作,加大对涉农补贴项目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地及时兑现相关资金,确保主体切实享受政策红利。在此,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注,欢迎您对农业农村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办复类别:A类
联系电话:5555305
亳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