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农业农村厅的具体指导下,市农业农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把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放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全局和“三农”事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为我市农业农村领域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我局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在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利用理论学习中心组等专题会议、周例会等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性论述、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宪法》及党内法律法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带头讲好法治课,领导班子专题研究解决本单位、本系统法治建设
问题,做到学深学细学实。同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必训内容,通过宪法测试等学法用法活动,积极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落实。
(二)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落实行政审批服务“一网通办”“高效办成一件事”,梳理了我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46项,提高创造性执法效能。二是推行权责统一。坚持依法履职,便民服务,严格按照市委编办衔接落实国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开展市级政府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年度集中调整工作的要求,对照省农业农村厅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组织征求各县区局意见,形成亳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权责清单及市级公共服务清单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3年底,我局梳理出农业农村部门市级权责清单共261项,其中行政许可20项,并及时在官网上予以公开。三是加强制度保障。11月20日,我局印发了《亳州市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亳农法〔2023〕262号),不断推进农业农村领域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持续优化我市农业农村领域营商环境。四是推进政府诚信建设。全面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政务信息“分级审阅、先审后发”机制,促进办事流程高效透明、政务信息及时准确,提高政务公信力;同时,不断深化依法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专项行动,全方位提高公共政策实效和政府公信力。五是切实做好群众工作。2023年我局共办理市领导交办群众来电件16件,复查事项1件,复核事项3件,《民声呼应》事项2件,市长热线转办件80件,《政风行风热线》转办件36件,“现场受理说办就办”14件,行政复议案件1件,均按时办结,有效推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方式有机衔接,高质完成《亳州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重点工作。
(三)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一是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梳理备案工作。我局对2017年以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共梳理规范性文件143件,其中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49件(其中17件继续有效,1件废止,31件宣布失效),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94件(其中57件继续有效,36件宣布失效,1件废止),均应备尽备。二是推进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落实《农业农村局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工作机制》,制定了《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2023年)》,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动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研究重大事项均邀请市纪委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参加,推进重大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审必审。今年以来,我局共开展公平竞争审查3次。三是接续开展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工作。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工作〉的通知》(皖农法函〔2022〕391号)要求,与市司法局密切配合,严格对照认定标准,以行政村为单位,采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民主择优推荐的方式确定我市学法用法示范户。截至今年底,我市已全面完成第二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认定工作,共认定“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2286户,并全部登记造册,颁发标志牌。其中涡阳县944户,利辛县704户,谯城区270户,蒙城县273户,亳州高新区95户,每个行政村(社区)平均1.85户,超额完成本年度工作目标。四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我局与安徽王铸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聘请其为法律顾问,并邀请其参与规范性文件合法审查、行政复议、诉讼、信访等重大涉法事项,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五是全面优化执法监管。建立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制度,各县区全部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提升执法办案水平。充分利用安徽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及时更新执法人员信息,做好行政执法证年审备案,规范行政执法监管。同时协同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先后出台《亳州市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亳农法〔2023〕262号)、《亳州市农业农村领域犬只管理裁量权基准》(亳农法〔2023〕267号)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执法标准,提高我市农业农村领域执法一体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六是加强部门协同联动。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建立执法队伍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的联动机制。我市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市场监管、公安、法院、检察、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了协同监管、联合办案、府院联动、府检联动、交叉互查、行刑衔接等联动共治机制,打破了农业执法“单打独斗”的局面,形成了工作合力。
(四)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一是推动贯彻落实。我局严格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办、市依法行政办、市法宣办工作部署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及时更新工作信息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明确局主要领导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述法工作,每年按时向市委、市政府、省农业农村厅报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围绕“八五”普法规划,依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制定了市农业农村局年度普法计划、普法要点及普法责任清单。利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三下乡”、农机“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走基层”“农业植物检疫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同时,创新普法载体,充分利用全省首个以农业综合执法为主题的公众信息平台“亳州农业执法在线”,设立政务资讯、咨询投诉、产品查询等三大板块,向广大群众以图文形式推送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动态,定期推送服务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致力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增强群众法治观念,进一步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三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等文件精神,大力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制定了《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全力防范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亳农法〔2023〕256号),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乡)”,截至2023年12月底,共排查矛盾纠纷915件,化解896件,化解率97.9%,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取得良好效果。
二、工作亮点
一是农业农村行政审批与行政执法工作“提质增效”。今年,我局在深化“放管服”改革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做法被农业农村部纳入2023年《农业农村部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汇编》;同时,获评省级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1卷,被推荐为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1卷。二是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速升级”。目前,亳州市成为全省首个国家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窗口全覆盖的地级市,为下一步我市创建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市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我局目前专职法律人员力量薄弱,由政策法规与合作经济指导科人员兼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治市工作经验相对不足,对一些政策和法律把握不够精准,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法律水平及实务处理能力亟待提高。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4年,市农业农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省有关决策部署,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任务清单中明确的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
(一)进一步深化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长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相关的重要论述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内容、作为全体干部学习重点课程,确保农业系统干部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核心要义。
(二)进一步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农业执法人员法治理念,切实提高对法治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准确把握社会心态和群众情绪,充分考虑执法对象的切身感受,规范执法言行,推行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阳光执法。
(三)进一步筑牢法治乡村建设基础。持续推进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专项工作,健全"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和"法律明白人"联系对接机制,持续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结对子"活动,探索推广一批可复制可操作的学法用法模式,努力推动构建由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养"法律明白人"、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多项法治专项工作有机结合的普法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