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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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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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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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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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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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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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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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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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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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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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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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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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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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肥料生产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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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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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肥料产品质量检查;登记产品标签标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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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登记的有机肥料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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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县(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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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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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抽查的有机肥料企业约25家,按照100%比例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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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至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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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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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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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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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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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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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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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经营资质检查;生产经营档案检查;生产经营品种、标签检查;生产经营品种质量、真实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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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发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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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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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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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级发证情况确定基数,抽查比例统一按照10%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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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至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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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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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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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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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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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饲料、饲料添加剂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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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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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检验化验仪器情况检查;各类管理文件和制度建立情况的检查;批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的检查;产品标签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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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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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县(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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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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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家,按照3%比例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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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至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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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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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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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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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转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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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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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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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生产经营档案检查;标识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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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发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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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县(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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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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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家,按照60%比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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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至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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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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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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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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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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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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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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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资质检查;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物种情况检查;物种系谱、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档案检查;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许可证有效期和年度审验情况检查;人工繁育场所、设施和技术检查;水生野生动物标识使用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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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许可,申报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标识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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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县(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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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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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家单位,按7%比例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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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至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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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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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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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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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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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兽药质量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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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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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的厂房、车间、仓库、检测仪器和生产设备、企业法人、负责人和生产人员的情况检查;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和各类制度建立情况的检查;批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的检查;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及兽药标签说明书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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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兽药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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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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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统一发起,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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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家,按照10%比例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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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至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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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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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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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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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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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农药生产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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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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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记录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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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发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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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县(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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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统一发起,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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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家,按照6%比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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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至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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