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根据《安徽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生猪、蛋鸡、肉鸡、肉鸭、奶牛、肉牛、肉羊等畜禽品种为重点,稳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以下简称“减抗”)行动,切实提高畜禽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安全、规范、科学使用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十四五”时期我市产出每吨动物产品兽用抗菌药的使用量保持下降趋势,肉蛋奶等畜禽产品的兽药残留监督抽检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9%以上,动物源细菌耐药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到2025年末,全市5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做到规范科学用药,全面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和“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度。减抗养殖场减抗成效评价达标数不少于实施总数的25%。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兽用抗菌药全链条监管。
1.加强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监管。严格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督促指导全市兽药生产企业2022年6月1日前按新版兽药GMP 实施。严禁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制售促生长类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加大兽用抗菌药质量监督抽检力度,实施“检打联动”,严查隐性添加禁用成分或其他成分。严格落实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确保兽药产品全部赋码上市,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产品入库、出库追溯数据全部准确上传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加强原料药管理,防止非法流入养殖环节。强化兽药网络销售监督,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违法销售假劣兽药行为。加强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检查督查工作。
2.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监管。加强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监管,组织开展非法添加药物及违禁物质专项监测专项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养殖场(户)用药监管,除允许在商品饲料中使用的抗球虫类和中药类药物以外,严禁在自配料中添加其他任何兽药。压实养殖场(户)规范用药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完善兽药采购、存储、使用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兽药使用记录制度、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等安全使用规定,准确真实记录兽药使用情况,严禁超范围、超剂量用药。建立实施养殖场(户)“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将其作为自主开具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的重要依据。在养殖场(户)出售畜禽及其产品时,有关部门要按照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等规定,对用药记录等养殖档案进行查验核对。加大惩戒力度,对违规用药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二)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风险控制。
3.监测兽用抗菌药使用情况。充分利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监测分析兽用抗菌药应用种类、数量、流向等情况,分析变化趋势,及时提出针对性预防措施。
4.实施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结合辖区内生产实际,制定实施年度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加大检测力度,及时掌握风险因子,控制残留风险。
5.开展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健全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体系,实施年度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选择试点生产企业组织开展耐药性监测,提升耐药性风险管控能力。
(三)支持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应用。
6.促进兽用中药产业健康发展。鼓励中兽药生产企业加强产品研发,有条件的县(区)可以将兽用中药生产企业纳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范围,享受农产品加工相关支持政策。
7.遴选推广替代产品。组织减抗达标养殖场开展安全高效低残留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筛选评价工作,引导养殖场(户)正确选用替代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统筹基层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等相关项目资金,对推广使用兽用中药等替代产品力度大、成效好的养殖场(户)给予奖励。
(四)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技术指导服务。
8.强化从业人员宣传教育。强化养殖主体、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将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相关技术规范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课程体系,并作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培训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科普宣传规范用药知识、轮换用药原则、精准用药方法等,提高从业人员规范用药意识和水平。
9.开展技术服务。利用“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公益接力行动,组织引导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农户方式,邀请专家进村入户进行现场技术指导,逐场逐户推广普及科学用药知识和技术,力争“十四五”末实现对规模养殖场技术指导服务全覆盖。
(五)构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激励机制。
10.开展养殖场(户)减抗成效评价。组织开展减抗成效评价工作,省级达标养殖场(户)将作为创建国家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重要参考。
11.推广养殖减抗典型模式。及时总结提炼不同畜禽品种养殖减抗经验做法,遴选一批养殖场(户)减抗典型案例,以多种方式宣传推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2.开展养殖减抗先进县评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照本方案要求,整县、整乡(镇)开展减抗工作,并对推进工作较好、完成质量较高的地方或养殖场,给予适当奖励。
三、实施安排
(一)启动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1月底)。
1.市级:2021年12月底前,摸清全市畜禽养殖企业底数,根据省厅实施方案和我市实际,制定下发《亳州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
2.县级:按照省、市级方案,各县(区)确定好目标任务,排好时间表,做好路线图,制定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具体工作方案,以规模养殖场为单元建立台账,明确具体责任人、联络人。各县(区)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减抗行动工作方案于2022年1月20日前报市畜牧发展中心,每年减抗工作实施进展情况于当年10月15日前报送。
(二)全面试点阶段(2022年2月—2023年2月)。
持续实施“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公益接力行动,进场入户开展兽用抗菌药知识宣传,创造良好实施氛围。各地对本辖区规模养殖场全面摸排并登记造册,掌握养殖主体对减抗行动的意愿、兽用抗菌药使用情况、动员组织养殖企业积极参与实施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发挥当地产业优势,结合当地的优势产业,遴选试点养殖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实行专家帮扶到试点企业。每县(区)参加的试点企业不少于5家,全市实现7个品种全覆盖。按照省厅制定的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标准,组织试点企业申报和专家评价。试点场达标率不低于90%。
(三)大力推广阶段(2023年3月—2025年6月)。
各地要根据工作实践不断完善,遴选一批养殖场(户)减抗典型案例,模式力求符合各地实际,操作性强,可复制、可推广。各地要按照总体目标任务,按年度分批安排好实施进度,其中2023、2024、2025年度实施计划不少于全部目标数的15%、15%、10%,确保全市5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及时开展实施企业的考核上报工作,加强对已达标企业的跟踪检查,实施达标企业动态管理。在全面落实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各项措施的同时,每年开展一项专项年活动,其中2023年度开展兽药全程二维码追溯监管活动年、2024年度开展兽用抗菌药减量化技术服务活动年;2025年开展兽用抗菌药减量化提升行动活动年。
(四)总结阶段(2025年7月—2025年12月)。
全面总结我市各地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做法,系统梳理各地的模式和经验,完成五年工作总结报告。
四、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市成立了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领导小组(见附件2),各县(区)要统筹协调,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严格创建标准和申报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强化政策支持。县(区)要积极争取发展改革、财政、科技等部门支持,加大对减抗行动相关重点任务的支持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三)强化技术支撑。县(区)要成立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专家技术小组,市级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专家技术小组由市、县(区)专家组成(名单见附件3),为畜禽养殖减抗行动提供专业指导,重点开展技术咨询、现场指导、监测跟踪、评估论证等工作。
附件:1.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指导原则
2.亳州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3.亳州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专家技术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1
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指导原则
养殖场(户)应根据畜禽养殖环节动物疫病发生流行特点和预防、诊断、治疗的实际需要,树立健康养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从“养、防、规、慎、替”五个方面,建立完善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狠抓落实落地,提高饲养管理和生物安全防护水平,推动实现本场(户)养殖减抗目标。
一是“养”,即精准把好养殖管理“三个关口”。把好饲养模式关,明确不同畜禽品种的饲养方式,精细管理饲养环境条件;把好种源关,有条件的应选取优良品种和品牌厂家的畜禽,要按批次严格检查检测苗种健康状况,防止携带垂直传播的病原微生物;把好营养关,根据畜禽不同阶段的营养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饲料配方,保证营养充足均衡,实现提高畜禽个体抵抗力和群体健康水平的目的。
二是“防”,即全面防范动物疫病发生传播风险。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生物安全理念,着力改善养殖场所物理隔离、消毒设施等动物防疫条件,严格执行生物安全防护制度和措施,按计划积极实施疫病免疫和消杀灭源,从源头减少病毒性、细菌性等动物疫病影响。
三是“规”,即严格规范使用兽用抗菌药。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各项规定,严禁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品、假劣兽药;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休药期等制度,按照兽药标签说明书标注事项,对症治疗、用法正确、用量准确,实现“用好药”。
四是“慎”,即科学审慎使用兽用抗菌药。高度重视细菌耐药问题,清楚掌握兽用抗菌药类别,坚持审慎用药、分级分类用药原则,根据执业兽医治疗意见、药敏试验检测结果等,精准选择敏感性强、效果好的兽用抗菌药产品;谨慎联合使用抗菌药,能用一种抗菌药治疗绝不同时使用多种抗菌药;分类分级选择用药品种,能用一般级别抗菌药治疗绝不使用更高级别抗菌药,能用窄谱抗菌药就不用广谱抗菌药;增加动物个体精准治疗用药,减少动物群体预防治疗用药,实现“少用药”。
五是“替”,即积极应用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以高效、休药期短、低残留的兽药品种,逐步替代低效、休药期长、易残留的兽药品种。根据养殖管理和防疫实际,推广应用兽用中药、微生态制剂等无残留的绿色兽药,替代部分兽用抗菌药品种,并逐步提高使用比例,实现畜禽产品生态绿色。
附件2
亳州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李先俊 市农业农村局 副局长
副组长:孙 强 市畜牧发展中心 主任
成 员:王 利 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负责人
杜运伟 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水产科 科长
王永顺 市农业农村局计财科 科长
张 永 市农业农村局质检科科长
张 涛 市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中心 副主任
孙 亮 市畜牧发展中心 副主任
王洪领 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畜牧发展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孙亮同志担任。
附件3
亳州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专家
技术小组人员名单
刘善斋 市农业综合执法督查支队 推广研究员
王淑春 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高级兽医师
王洪领 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高级畜牧师
孙惠芳 蒙城县畜牧兽医水产发展中心副主任 推广研究员
罗 磊 利辛县畜牧兽医发展服务中心 高级畜牧师
张兰花 谯城区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 推广研究员
纪 岭 涡阳县畜牧兽医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高级兽医师
孙 亮 市畜牧发展中心副主任 畜牧师
孙亮同志兼专家技术小组联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