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34973979K/202106-00005 | 组配分类: | 财政专项资金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做好2021年市级农业产业化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日期: | 2021-06-16 |
索引号: | 11341600734973979K/202106-00005 |
组配分类: | 财政专项资金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做好2021年市级农业产业化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日期: | 2021-06-16 |
亳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有关单位:
2021年市级农业产业化资金采取因素法,结合省农业农村厅、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测算分配资金,同时研究提出任务清单。分配方案已经2021年5月31日市政府第19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市财政局将于近期拨付到县(区)。现就做好资金项目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方案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市级切块下达的资金、任务清单、绩效目标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2021年农业产业化资金使用方案,明确资金分配原则、资金支持重点、分配方式、申报和评审、分配意见、监管措施等。同时,制定总体任务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实施内容、实施条件、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实施地点、实施要求、监管措施以及项目绩效目标等。
二、规范项目实施
各县(区)要充分发挥市级农业产业化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本地区市级资金项目立项、审核、审批、检查、验收等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公开本地实施方案,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公示公开工作。
三、强化资金监管
市级农业产业化资金的使用、监管严格按照《亳州市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亳财农〔2020〕44号)执行。市本级直接使用的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管,局属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亳州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投资管理工作规程(试行)》(亳农计〔2020〕64号)做好对县(区)的监督指导工作。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辖区内资金具体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绩效管理,2022年1月份对资金整体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做好资金和项目审计、检查等工作。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明确项目资金分管负责人及牵头具办人,7月10日前将分管负责人及牵头具办人联系方式报至市农业农村局计财科。
2.各县(区)须于8月20日前将资金使用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同时发送PDF电子版。资金执行情况实行月调度,从9月份开始每月5日前将上月执行情况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计财科。
3.各县(区)要对市级农业产业化资金年度整体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项目任务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于2022年2月20日前将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含佐证材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联系人:王潇娣;联系电话:5552837;
邮 箱:bznwjck@163.com。
附件:
1.亳州市2021年农业产业化资金任务实施方案
2.2021年市级农业产业化资金任务清单
3.县(区)2021年市级农业产业化资金分管负责人及具办人回执
4.县(区)2021年市级农业产业化资金项目统计表
5. 2021年市级农业产业化资金绩效目标表(分县区)
6. 2021年市级农业产业化资金绩效评价表
亳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10日
抄送:市、县(区)财政局。 |
亳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印发 |
附件1:
亳州市2021年农业产业化资金
任务实施方案
一、支持动物防疫工作
(一)实施内容。
落实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对疫苗采购进行市级补助,积极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等,进一步提升我市动物疫病防控水平,力争全市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促进农民增收。
一是市级动物防疫。对猪瘟、猪圆环病毒病、猪伪狂犬病、猪蓝耳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流行性腹泻和鸡新城疫等7种动物疫病的疫苗采购进行市级补助。二是省级强制免疫。用于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储存、注射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养殖场“先打后补”经费补助工作。
(二)实施条件。
一是2021年市级政府采购重点疫苗资金。根据县(区)上报所需猪瘟等疫苗需求,市、县(区)财政按照3:7比例分摊。二是省级强制免疫和先打后补市级配套。2021年省级强制免疫采购了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疫苗,根据各县(区)上报的疫苗采购计划和市级承担比例,予以市级配套;对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养殖场进行补助,按比例予以市级配套。
(三)实施主体。
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通知》(亳政办秘〔2021〕9号)要求,市级重点疫苗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公开招标采购,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疫苗实际招标价格、需求数量及动物防疫工作需要,据实安排强制免疫县(区)级财政补助资金,确保动物防疫工作有序推进。
(四)实施区域。
亳州市辖区。
(五)实施要求及监管措施。
市级招标采购后,采购合同由各县(区)分别与疫苗生产企业签订,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计划和规定及时开展防疫免疫,按要求落实配套资金并及时拨付疫苗款。落实绩效管理,年度任务完成后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并报市畜牧发展中心。(联系人:郭慧芳、5125700)
二、支持现代种业
(一)支持农作物现代种业发展。
1.实施内容。
巩固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成果, 强化农作物种质资源对现代种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支持谯城区、涡阳县各建设1个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场、区、圃),并逐步完善,争取省级认定;支持科研机构及有条件、能力的种子企业开展主要农作物育种和南、北繁工作。
2.实施条件。
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主要农作物育种和南北繁工作的科研院所、种子企业及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3.实施主体。
谯城区农业农村局,涡阳县农业农村局。
4.实施区域。
谯城区和涡阳县。
5.实施要求及监管措施。
谯城区、涡阳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认真遴选,对积极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主要农作物育种、南北繁工作的科研院所、种子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建设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场、区、圃)、主要农作物育种的关键环节,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取得成效。(联系人:苏莉、5110771)
(二)支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
1.实施内容。
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14号)要求,支持我市畜禽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发展壮大黄淮山羊、皖北黑猪、亳州斗鸡、湖羊等产业。
2.实施条件。
用于支持省级畜禽品种繁育场湖羊繁育、省级畜禽品种繁育场黄淮山羊繁育、地方品种皖北黑猪保护与利用、地方品种亳州斗鸡保护与利用。每个畜禽保种企业补助5万元,主要用于品种的选育和核心群体的扩繁。
3.实施主体。
县(区)农业农村局。
4.实施区域。
亳州市辖区。
5.实施要求及监管措施。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申报和安排工作,项目申报、审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廉洁高效。申报单位要对项目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县(区)要严格落实信息公开要求,对补助标准、补助对象等信息要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联系人:杜运伟、5555306,宿同宇、5125675)
三、支持农业产业化转型升级发展
(一)实施内容。
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产品加工业五个一批工程的意见》(皖政办〔2019〕21号)和《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加快农业产业化转型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亳政秘〔2017〕136号),对龙头企业品牌培育进行扶持,支持优质特色食品暨农产品参加各类国际国内农展,切实增强龙头企业竞争力和带动力。
(二)实施条件。
对102家龙头企业参加2020年省政府、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的重大农产品展示展销会,给予参展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每个1万元补助;对10家参加2020亳州市中秋扶贫产品展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给予每个2000元补助;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加安徽农交会脱贫攻坚“助农向前冲”推介活动补助20万元。
(三)实施主体。
亳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四)实施区域。
亳州市辖区。
(五)实施要求及监管措施。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申报和安排工作,项目申报、审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廉洁高效。申报单位要对项目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县(区)要严格落实信息公开要求,对补助标准、补助对象等信息要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联系人:田军、5555309;吴淑华、5110773)
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
(一)实施内容。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8号)、《安徽省农田建设工程管护规定》(皖农建〔2019〕157号)、《亳州市农田建设工程建后管护办法(试行)》(亳政办秘〔2020〕88号)等文件要求,对农田建设工程设施进行管理、维修、养护,保持工程的正常使用。
(二)实施条件。
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工程设施(包括田间道路、农用桥梁、沟渠涵管、灌溉设施、农田林网、输配电设施、农用机井及配套设施等)进行管理、维修、养护。
(三)实施主体。
按照“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县负总责、部门协调、镇(乡)村实施。
(四)实施区域。
亳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
(五)实施要求及监管措施。
县级人民政府对农田建设工程建后管护负总责,每年应根据农田建设项目的规模及已建成项目的使用损毁情况通过预算安排一定的建后管护专项资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为农田建设工程建后管护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检查考核工作。项目区乡镇为农田建设工程建后管护的责任主体,筹集建后管护经费,负责辖区内工程的建后管护工作。项目区村民委员会具体落实乡镇政府农田建设工程建后管护工作。(联系人:位忠贺、5110282)
五、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实施内容。
一是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亳农管〔2021〕15号),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全年监测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不少于720个样品,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全年抽检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不少于180个样品。二是市级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组织开展市级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主要是对辖区内种子、农药、肥料、饲料质量监督抽检,重点检测种子三项指标、农药和肥料的有效成分以及违规添加物、饲料的营养成分和违禁药物添加等。
(二)实施条件。
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由监测机构现场随机确定监测地点;加大对产地小农户的抽样力度,抽样比例10%左右,提高监测的覆盖面;市级农产品监督抽检对象以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植养殖大户为重点,并适当增加小农散户比例。市级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抽检对象为生产经营企业仓库内待销和市场上销售的农资产品,抽检范围包括生产、经营企业和经营门店和部分使用单位。
(三)实施主体。
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工作由市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具有农产品检测机构“双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各县(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市级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督查支队牵头组织实施,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本辖区抽样工作。
(四)实施区域。
亳州市辖区。
(五)实施要求及监管措施。
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不得在安全间隔期、休药期抽样,严禁选择性抽样,所有在市场抽检样本必须注明产地来源。按时完成抽样监测工作,报送监测结果,所有数据未经亳州市农业农村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对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检测单位报送监测结果和分析报告时,同时报送不合格样品的检测结果和图谱。坚持问题导向,实施“检打联动”,及时查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联系人:王森、5126058)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督查支队制定详细的市级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农业系统监督执法程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进一步规范监督抽检行为,确保监督抽检工作的合法性、科学性、公正性和真实性。抽检结果公开后,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农资产品进行通报,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人依法、及时立案查处,同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下架”、“召回”,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联系人:杨献永、5908800)
六、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一)实施内容。
支持在上海市江杨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1个安徽亳州绿色优质农产品展销中心,对建设和运营主体进行补助。重点支持场地租赁(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功能区建设(建成办公区、业务洽谈区、产品展示区、电商直播区、宣传播放区等功能区)和宣传推介(建设广告位2处和室外电子显示屏1个)等,推动我市绿色优质农产品在上海销售。
(二)实施条件。
实施单位应为亳州范围内具有市场交易、冷链仓储、物流快递、配送加工、电商微商等行业业态和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的经营主体。应与全国农产品协会建立稳定的协作关系,能充分利用蔬菜、水果等农产品营销网络,服务我市名优农产品基地建设。能够发挥市级蔬菜、水果协会职能,实现基地建设、市场开拓一体化作用,促进我市绿色优质农产品融入上海等长三角消费市场。
(三)实施主体。
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四)实施要求及监管措施。
安徽亳州市绿色优质农产品展销中心建设要适用亳州蔬菜、水果等绿色优质农产品与长三角市场对接要求;要有专业团队负责展销中心的运行,要有专人与亳州蔬菜、水果等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上海市场协调对接。市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中心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监督指导。谯城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对申报补助项目的审核、验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联系人:王森、5126058)
七、支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和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
(一)实施内容。
1.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及土壤墒情定位监测工作。一是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工作。做好90个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的完善和维护,定期开展监测点田间作业情况、作物产量、施肥量等调查记载,依据规程采集监测点无肥区、常规施肥区和配方施肥区土壤样品,分析pH、有机质、全氮、碱解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水分等项目;2016年建设和2021年建设的点位,同时分析土壤有效硫、铜、铁、锰、锌、硼、钼和全铬、镉、铅、汞、砷、锌、铜、镍8种重金属项目,按要求完成相关资料年度汇总和年度监测报告编写上报等工作。二是土壤墒情定位监测工作。做好45个土壤墒情固定监测点维护,各墒情监测点每月开展4次监测(遇降雨大时不取土监测),每次采集2-3个土层样品。根据监测结果和调查资料编写土壤墒情监测报告,并按要求上报和发布,全年发布土壤墒情监测报告30期以上。开展相关工作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三是建设亳州市耕地质量数据库与精准施肥智能信息系统服务平台。根据《2021年全省土壤肥料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依托技术服务单位,初步建成亳州市耕地质量数据库与精准施肥智能信息系统服务平台,为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和农业生产提供科学依据,提供测土配方施肥信息查询服务,指导科学施肥。
2.耕地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做好160个耕地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点位完善和维护,开展监测点田间作业情况、施肥施药农膜品种和用量等调查记载,依据规程采集监测点土壤和农产品,分析铬、镉、汞、铅、砷、锌、铜、镍8种重金属项目按要求完成年度监测和评价报告编写等工作。
(二)实施条件。
任务承担单位工作扎实、积极性高;工作机构健全,技术力量较强,具有圆满完成任务的人员、设备等相关条件;无不良财务和行政处罚记录,也无媒体不良表现曝光。
(三)实施主体。
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及土壤墒情定位监测工作由亳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牵头、谯城区和涡阳县、利辛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土肥站,蒙城县种植业发展中心土肥站实施;耕地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由谯城区农业环保站、蒙城县种植业发展中心农业生态环境站、涡阳县农技推广中心农业生态环境站和利辛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实施;亳州市耕地质量数据库与精准施肥智能信息系统服务平台建设由亳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实施。
(四)实施区域。
亳州市辖区。
(五)实施要求。
一是根据所承担的任务、数量、要求及资金,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监测工作,将具体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各监测点按照部、省、市监测实施方案要求,开展相关调查和记载,严格取样和监测工作。二是按时上报材料。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于秋季取样全部完成后2个月内完成所有项目检测和报告编制;土壤墒情监测于每月3日、10日、18日、25日取样调查,次日下班前上报监测数据和墒情报告。三是加强维护管理。各监测点要设置标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监测点长期稳定并有效开展工作。市级对各项目实施单位日常工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耕地质量监测报告,要与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沟通,涉及保密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四是亳州市耕地质量数据库与精准施肥智能信息系统服务平台建设,按照省土肥总站要求积极开展工作。(联系人:张俊侠、5110360)
八、支持辣椒收获机械购置补贴贴息
(一)实施内容。
对当年购买辣椒收获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除享受国家规定的购置补贴外,由谯城区财政局再给予购置机械总额30%的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市财政给予购置机械总额30%三年贷款贴息。
(二)实施条件。
在谯城区行政区域内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民和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购买的辣椒收获机且三年内不得转让出售,方可享受补贴。每户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台,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3台。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要主动向区农业机械发展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谯城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实施主体。
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四)实施区域。
谯城区。
(五)实施要求。
谯城区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市委《中央和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涉亳问题调研座谈会议纪要》(2021年1月5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户购置辣椒收获机补贴方案,成立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补贴方案,公开购机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对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公开政策咨询电话,及时解答政策规定;建立购机档案,做好补贴机具动态精确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六)监管措施。
市农机发展中心加强对辣椒收获机购置补贴贴息工作的监督指导,要对谯城区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督导。谯城区要严格落实购机补贴流程,确保项目实施过程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定期、不定期对当年所购补贴机具进行抽查,凡出现购置机械转卖或冒名顶替享受补贴的,查实后予以追缴,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违法违纪的,坚决予以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联系人:段端强、5991002)
九、支持“农信担”业务
(一)实施内容。
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农信担批量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亳政办秘〔2020〕77号),由市融资担保公司与谯城区合作,联合相关合作银行在谯城区范围内开展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批量担保业务,授信业务规模上限为2亿元,由谯城区财政对市融资担保公司承担的代偿率2%以上的全部风险给予全额代偿,市财政给予年化担保金额0.8%的担保费补贴。
(二)实施条件。
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农信担批量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亳政办秘〔2020〕77号)执行。
(三)实施主体。
谯城区农业农村局、市融资担保公司。
(四)实施区域。
谯城区。
(五)实施要求及监管措施。
市融资担保公司要落实风险管控措施,负责对合作银行“农信担”批量担保业务的合规性审核、复核确认;牵头做好贷款发放户数、余额、累计发生额、代偿和追偿的统计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市、区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同时要及时开展工作总结,2021年12月30日前将“农信担”批量担保业务工作总结报市、区农业农村局。谯城区农业农村局要与区财政局进行沟通,负责对市融资担保公司申请的担保费补贴据实进行测算核定,同时配合区财政局对风险代偿金进行测算核定,并及时据实予以拨付。(联系人:赵海涛、5555309,王永顺、5555307)
十、支持亳药花海大世界中药材种植标准园建设
(一)实施内容。
支持亳药花海大世界中药材种植标准园建设包含农田小气候监测、图像监控等功能的“5G+智慧农业”物联网系统,示范中药材种植数字农业。
(二)实施条件。
市农业农村局确定的中药材标准化种植示范园、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示范园。
(三)实施主体。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四)实施区域。
谯城区亳药花海大世界。
(五)实施要求及监管措施。
加快亳药花海大世界中药材种植标准园物联网系统建设,做好项目实施过程管理,严格资金支出程序。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进行项目总结,开展绩效自评工作。(联系人:吴雪、5110772)
十一、支持市本级其他工作
(一)实施内容。
支持市农业农村局视频会议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支持开展生猪稳产保供、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中央环保督查整改;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评审、绩效评价等项目管理;支付亳州市“两区”划定验收服务项目质保金。
(二)实施主体。
视频会议系统升级改造由科教信息科具体负责;生猪稳产保供、防疫、资源化利用及中央环保督查整改由市畜牧发展中心牵头负责;高标准农田项目管理由市农发中心负责;两区划定验收项目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
(三)实施要求。
各有关科室和单位要严格按照《亳州市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亳财农〔2020〕44号)要求使用资金,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和工作落实。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至局计财科,本年度12月上旬完成资金支出并及时开展工作总结。
(四)监管措施。
市局计财科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指导,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有关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各有关单位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确保资金支出高效规范;本年度结束后,各有关科室和单位配合计财科,及时做好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附件2:
2021年度市级农业产业化资金任务清单
地区 |
约束性任务 |
指导性任务 |
市本级 |
1.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统一安排,完成视频会议系统升级改造; 2.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3.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措施; 4.推进亳药花海大世界11个中药材种植标准园建设。 |
加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生猪稳产保供、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措施;初步建成亳州市耕地质量数据库与精准施肥智能信息系统服务平台;加强农资市场监管,落实农资产品监督抽检任务。 |
涡阳县 |
1.完成畜禽防疫任务; 2.推进农产品加工“五个一批”工程实施,加快农业产业化转型升级; 3.落实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措施。 |
落实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和土壤墒情固定监测点维护和监测,落实耕地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点监测任务;落实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措施,发展湖羊产业;落实现代种业发展措施,推进南、北繁科研育种基地建设。 |
蒙城县 |
1.完成畜禽防疫任务; 2.推进农产品加工“五个一批”工程实施,加快农业产业化转型升级; 3.落实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措施。 |
落实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和土壤墒情固定监测点维护和监测,落实耕地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点监测任务。 |
利辛县 |
1.完成畜禽防疫任务; 2.推进农产品加工“五个一批”工程实施,加快农业产业化转型升级; 3.落实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措施。 |
落实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和土壤墒情固定监测点维护和监测,落实耕地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点监测任务;推进畜禽良种繁育工作,落实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措施,推进省级畜禽品种繁育场黄淮山羊繁育、地方品种皖北黑猪保护与利用。 |
谯城区 |
1.在上海设立安徽亳州绿色优质农产品展销中心; 2.完成畜禽防疫任务; 3.推进农产品加工“五个一批”工程实施,加快农业产业化转型升级; 4.落实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措施; 5.落实辣椒收获机械购置补贴。 |
支持开展“农信担”业务试点;落实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和土壤墒情固定监测点维护和监测,落实耕地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点监测任务;落实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措施,推进地方品种亳州斗鸡保护与利用。 |
亳州 高新区 |
推进农产品加工“五个一批”工程实施,加快农业产业化转型升级。 |
|
附件3:
_____县(区)2021年市级农业产业化资金分管领导及具办人回执
填报单位(盖章):
县区 |
姓名 |
职务 |
座机 |
手机 |
电子邮箱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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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____县(区)2021年市级农业产业化资金项目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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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具体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项目主管单位 |
建设 |
建设主要内容 |
资金安排 |
是否 |
已支出金额 |
支出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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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及电话: 审核人: 分管负责人: 日期: |
附件5-1:
2021年市级农业产业化资金绩效目标表(涡阳县)
(2021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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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名称 |
2021年市级农业产业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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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主管部门 |
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
专项实施期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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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财政部门 |
涡阳县财政局 |
县(区)主管部门 |
涡阳县农业农村局 |
|
资金情况 |
年度金额: |
379.9万元 |
||
年度目标 |
目标1:支持动物防疫; |
|||
目标2:支持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 |
||||
目标3:支持农业产业化转型升级; |
||||
目标4:支持现代种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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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数量(个) |
24 |
指标2:土壤墒情固定监测点数量(个) |
12 |
|||
指标3:耕地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点数量(个) |
40 |
|||
指标4:当年高标准农田项目设施完好率(%) |
≥95 |
|||
指标5:新增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个) |
≥2 |
|||
质量指标 |
指标1:畜禽应免率(%) |
100 |
||
指标2:事后奖补资金兑现(%) |
100 |
|||
时效指标 |
指标1:资金执行率(%) |
≥90 |
||
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指标1:南北繁育种 |
正常开展 |
|
指标2:湖羊产业发展水平 |
进一步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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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1:资金使用违规违纪问题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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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满意度(%) |
≥85 |
附件5-2:
2021年市级农业产业化资金绩效目标表(蒙城县)
(2021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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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名称 |
2021年市级农业产业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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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主管部门 |
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
专项实施期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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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财政部门 |
蒙城县财政局 |
县(区)主管部门 |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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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 |
年度金额: |
314.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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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 |
目标1:支持动物防疫; |
|||
目标2:支持农业产业化转型升级; |
||||
目标3:支持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数量(个) |
24 |
指标2:土壤墒情固定监测点数量(个) |
12 |
|||
指标3: 耕地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点数量(个) |
40 |
|||
指标4: 当年高标准农田项目设施完好率(%) |
≥95 |
|||
指标5:新增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个) |
≥2 |
|||
质量指标 |
指标1:畜禽应免率(%) |
100 |
||
指标2:事后奖补资金兑现(%) |
100 |
|||
时效指标 |
指标1:资金执行率(%) |
≥9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1:资金使用违规违纪问题 |
无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满意度(%) |
≥85 |
附件5-3:
2021年市级农业产业化资金绩效目标表(利辛县)
(2021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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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名称 |
2021年市级农业产业化资金 |
|||
市主管部门 |
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
专项实施期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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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财政部门 |
利辛县财政局 |
县(区)主管部门 |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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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 |
年度金额: |
435.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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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 |
目标1:支持动物防疫; |
|||
目标2:支持农业产业化转型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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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3:支持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 |
||||
目标4:支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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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数量(个) |
21 |
指标2:土壤墒情固定监测点数量(个) |
10 |
|||
指标3:耕地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点数量(个) |
40 |
|||
指标4:当年高标准农田项目设施完好率(%) |
≥95 |
|||
指标5:新增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个) |
≥2 |
|||
质量指标 |
指标1:畜禽应免率(%) |
100 |
||
指标2:事后奖补资金兑现(%) |
100 |
|||
时效指标 |
指标1:资金执行率(%) |
≥9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1:资金使用违规违纪问题 |
无 |
|
生态效益指标 |
指标1:黄淮山羊繁育、地方品种皖北黑猪保护与利用水平 |
进一步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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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满意度(%) |
≥85 |
附件5-4:
2021年市级农业产业化资金绩效目标表(谯城区)
(2021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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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名称 |
2021年市级农业产业化资金 |
|||
市主管部门 |
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
专项实施期 |
一年 |
|
县(区)财政部门 |
谯城区财政局 |
县(区)主管部门 |
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
|
资金情况 |
年度金额: |
663.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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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 |
目标1:在上海设立安徽亳州绿色优质农产品展销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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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2:支持动物防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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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3:支持农业产业化转型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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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4:支持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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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5:支持辣椒收获机械购置补贴贴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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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6:支持开展“农信担”业务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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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7:支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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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亳州绿色优质农产品运营展示中心(个) |
1 |
指标2: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数量(个) |
21 |
|||
指标3:土壤墒情固定监测点数量(个)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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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4:耕地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点数量(个) |
40 |
|||
指标5:农信担业务放贷额度(亿元) |
≤2 |
|||
指标6:当年高标准农田项目设施完好率(%) |
≥95 |
|||
指标7:新增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个) |
≥2 |
|||
质量指标 |
指标1:畜禽应免率(%) |
100 |
||
指标2:事后奖补资金兑现(%) |
100 |
|||
时效指标 |
指标1:资金执行率(%) |
≥9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1:资金使用违规违纪问题 |
无 |
|
|
生态效益指标 |
指标1:亳州斗鸡保护与利用水平 |
提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满意度(%) |
≥85 |
附件6:
2021年市级农业产业化资金绩效评价表
序号 |
指标 |
分值 |
评价要点 |
自评得分 |
1 |
绩效目标明确性 |
6 |
1.专项具有明确清晰的绩效目标。2.绩效目标与实际任务具有相关性。 |
|
2 |
绩效指标细化量化描述 |
6 |
3.绩效指标设置齐全。4.绩效指标与2021年度任务量和资金量相匹配。 |
|
3 |
制定总体资金使用方案 |
6 |
5.制定总体资金使用方案。6.方案中明确分配原则、资金支持重点、分配意见和监管措施等。 |
|
4 |
制定总体项目实施方案 |
6 |
7.制定总体项目实施方案。8.方案中明确实施内容、实施条件、 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实施地点和实施要求等。 |
|
5 |
方案备案及时性 |
6 |
9.县(区)方案及时报市备案。 |
|
6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8 |
10.具有相应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决策科学、协调有力、运行高效的农业投融资管理制度机制。 |
|
7 |
政策公开规范性 |
7 |
11.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12.按规定做好补助对象和资金安排等公开公示。 |
|
8 |
绩效管理规范性 |
7 |
13.建立本地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政策目标实现、任务清单完成、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纳入指标体系。14.开展绩效自评。 |
|
9 |
日常监管规范性 |
8 |
16.开展调度督导,按月报送项目执行情况表。17.做好项目实施总结,项目总结及时报市局。 |
|
10 |
任务完成率 |
20 |
18.完成任务清单所列任务。 |
|
11 |
预算执行率 |
10 |
19.资金实际支出比例。 |
|
12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10 |
20.资金按规定用途列支,出现以下情形酌情扣分:资金支出不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约束性指标任务资金存在统筹使用;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项目管理要求的情形。 |
|
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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