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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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种植。 | |||
信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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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
来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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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09:43 | |
信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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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土地发展经济作物,如蔬菜、特色水果可以占用耕地吗?谢谢! | |||
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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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 |
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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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6:41 | |
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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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由市农业农村局承办并予以答复,现答复如下: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收悉,现对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等规定,如果您的土地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现状种植粮食作物的,继续保持不变;现状种植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也可以结合国家和地方种粮补贴有关政策引导向种植粮食作物调整。 同时,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如果您的土地属于一般耕地,可以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如果您的土地属于园地,可以种植果树、药材等经济作物。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 |||
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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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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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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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 |||
答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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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6:41 | |||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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