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方便群众办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市政府工作安排,亳州市农业农村局与亳州高新区管委会签订了《行政审批专用章授权使用协议》(亳农授权〔2026〕1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范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农业农村局将下列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全流程审批环节,依法委托高新区管委会在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管理区域内实施。具体事项清单如下:
1. 动物诊疗许可;
2. 兽药经营许可;
3. 农药经营许可;
4.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5.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6.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7.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8.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9. 以市政府名义移交至高新区管委会的农业农村领域委托行政审批事项。
二、行政审批专用章(“二号章”)的授权使用
在上述委托权限范围内,高新区管委会在办理相关审批事项时,可加盖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即“二号章”)。该印章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与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法律责任
市农业农村局对高新区管委会实施上述委托行政许可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法律后果依法承担形式法律责任。高新区管委会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委托协议约定规范用章、依法审批,不得超越委托权限或将委托权再委托。因超越权限、违法审批等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高新区管委会独立承担相应责任。
四、有效期
本次授权有效期自2026年6月12日起至2029年6月11日止。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发生变化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与咨询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对委托审批事项有疑问或需反映问题的,可联系:
监督单位:亳州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58-5555309
办公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薛阁街道希夷大道455号政务服务中心12楼
特此公告。
亳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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