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农机函〔2025〕553号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力推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有进有出”的意见》(农办机〔2025〕2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4〕117号)等文件要求,为推动我省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建立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工作机制,集中支持生产急需、群众欢迎的先进适用机具,有力有序淘汰过时落后、不适用我省农业生产的机具,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制定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退出”“退坡”清单(第一批),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退出”机具清单(第一批)
2.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退坡”机具清单(第一批)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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